按照《关于印发松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松医保发[2020]121号文件要求。定点服务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经营性质、银行结算账户和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变更。提交变更手续合格后请自行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进行变更维护。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依据协议进行相应处理。2023年第一季度松原市市直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工作已经完成,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节假日除外)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电话:0438-2830810
附件:变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