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项 |
序号 |
子项 |
办理材料 |
服务对象 |
受理条件 |
办件类型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1 |
单位参保登记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合并/分立/迁移/注销)的文件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各地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
2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
|
3 |
职工参保登记 |
情形1:在职职工 |
法人或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在职职工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4 |
职工参保状态变更 |
情形1:在职转退休 |
法人或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在职转退休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告知后,办理终止参保业务需提供对应佐证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
主项 |
序号 |
子项 |
办理材料 |
服务对象 |
受理条件 |
办件类型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人或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人员身份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
6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情形1:本地户籍居民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7 |
城乡居民参保状态变更 |
情形1:暂停参保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告知后,办理终止参保业务需提供佐证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
8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9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情形1:参保单位信息查询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档案查询利用7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办结 |
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10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情形1:参保人员信息查询 |
法人或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档案查询利用7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办结 |
1.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包含个人参保、缴费、就医记录、待遇额度、备案、办理进度等信息查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
|
11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人或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需在终止参保后申请办理。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
|
|
12 |
出具参保证明 |
情形1:个人 |
法人或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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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13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签章后上传,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14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15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
|
16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
|
主项 |
序号 |
子项 |
办理材料 |
服务对象 |
受理条件 |
办件类型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17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
|
18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
|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2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本地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双通道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29号)。 |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21 |
门诊费用报销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门诊费用报销情形包括: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门诊双通道药品、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药费用未直接结算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
22 |
住院费用报销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参照执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
|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23 |
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
情形1:女职工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女职工省内无需进行生育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
|
24 |
生育津贴支付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人或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申请时需提供银行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
|
25 |
护理补贴支付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人或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护理补贴仅限男职工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26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
|
九、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27 |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病历或诊断指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经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辅助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等提供的能证明长期失能状态的佐证材料。 |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 |
|
28 |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长护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然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省内异地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认定与报销同步办理,本地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认定在养老机构办理。 |
1.关于印发《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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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29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
|
30 |
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续签 |
1.单位证照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单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
|
主项 |
序号 |
子项 |
办理材料 |
服务对象 |
受理条件 |
办件类型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十、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31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
|
32 |
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续签 |
1.《药品经营许可证》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审核环节包括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
|
|
33 |
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法人、经营地址等关键信息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证明材料包括: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或民政等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变更地址还需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
|
|
十、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34 |
医保服务医师资格申请 |
1.执业医师证书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医保服务医师资格申请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 |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92号)第六条医保医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医师,经定点医疗机构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取得医保医师资格。 |
|
十一、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35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情形1.月结算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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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情形1.月结算 |
法人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承诺件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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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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