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医保定点机构自主选择软件服务商的公告

2025/11/10 1.5w 阅读 193 点赞

全市各医保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信息化服务环境,保障各机构经营与诊疗活动的灵活高效,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四条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就软件服务商自主选择事宜重申如下:

各医保定点机构可依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选择或更换软件服务商,医保部门不设限制,充分保障机构自主决策权。相关条款明确要求,经办机构应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机构自主选择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或指定供应商。

请各机构在具体操作中注意以下事项:更换前须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确保系统对接顺畅,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更换过程中应做好数据备份与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严禁内外网混用,确保医保信息平台安全。

特此公告。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