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解除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2023/01/09 1.9w 阅读 116 点赞

按照2022年《市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松医疗保险通〔2022〕20号)的文件要求,在实地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1.留存伪造处方; 2.伪造处方; 3.医保系统录入信息与实际录入不符; 4.不能提供药品随货通行单等违约行为。

依据《2022年度松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等及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解除以下十家公司医保服务协议。 协议解除后产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名单如下:

松原市德华参茸医药有限公司

松原市普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笑堂分公司

松原市松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百北分公司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松江大街店

松原市宁江区星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飞达分公司

松原市永春堂药业有限公司

松原市吉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公司

吉林省六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百善分公司

吉林省六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宇分公司

松原市松建药业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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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