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松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松原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定点合并的公告

2021/08/23 1.5w 阅读 421 点赞
按照松编办发﹝2015﹞162号文件要求,原松原市妇幼保健院、松原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于2015年整合为松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松原市妇幼保健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现决定将松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松原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合并,合并后为松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松原市妇幼保健院)。松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并后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医院所收治的参保患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院治疗(含住院和门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