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协商谈判,宁江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拟与5家医药机构签订《2020年度松原市宁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宁江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8-6822156
附件:拟签订松原市宁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名单
松原市宁江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