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实地考察评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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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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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标准 |
| 一、基本情况(21分) | (一)法人经营时间 (6分) |
1.零售药店成立及法人经营时间满1年以上,得6分。 |
| 2.零售药店成立时间或法人经营时间不足1年,得4分。 | ||
| (二)经营区域使用面积 (4分) |
3.按照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同一平面内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180平方米以上,得4分;经营区域含中药饮片的≥200平方米以上,得4分。 | |
| 4.按照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同一平面内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120平方米<180平方米的,得3分;经营区域含中药饮片的面积≥14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得3分。 | ||
| 5.按照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同一平面内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8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得2分;经营区域含中药饮片的面积.≥100平方米<140平方米的,得2分。 | ||
| 6.按照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同一平面内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6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得1分;经营区域含中药饮片的面积≥8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得1分。 | ||
| 7.按照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同一平面内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60平方米以下(经营区域含中药饮片的面积<80平方米以下)的不予评估。 | ||
| (三)经营场所使用时间 (4分) |
8.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得4分。 | |
| 9.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的得2分。 | ||
| 10.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过期的不得分。 | ||
| 一、基本情况(21分) | (四)周边已定点的零售药店分布情况 (4分) |
11.周边500米内无同级别同类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得4分。 |
| 12.周边500米内有1家同级别同类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得3分。 | ||
| 13.周边500米内有2家同级别同类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得2分。 | ||
| 14.周边500米内有3家同级别同类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得1分。 | ||
| 15.周边500米内有4家同级别同类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不得分。 | ||
| (五)经营方式(3分) | 16.经营方式为连锁药店的得3分;为单体药店的得1分。 | |
| 二、服务能力(24分) | (六)药品经营范围和医保药品种数 (10分) |
17.经营药品种类:药品品种达1500种以上,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其中每少一项扣2分。 |
| 18.药品品种在1500种以下的,不予评估。 | ||
| (七)驻店药师情况 (10分) |
19.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在本店注册的得4分;无注册执业药师不予评估。 | |
| 20.营业时间内注册药师在岗的得3分;不在岗不得分。 | ||
| 21.在本店注册的执业药师在本单位参保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22.建立完整的药师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 (八)提供售药服务时间(4分) | 23.具有24小时不间断提供售药服务的能力,有规范的窗口、门铃、夜售电话、独立的值班室的得4分;每少一项减1分。 | |
| 三、内部管理(25分) | (九)药品价签管理 (4分) |
24.销售药品全部有规范的价格签,并摆放明显的,得4分。 |
| 25.销售药品无价格签或摆放不明显的,每一品扣1分,扣到0分止。 | ||
| (十)医疗保险管理 (2分) |
26.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并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得2分;少1项减1分。 | |
| (十一)环境卫生管理 (4分) |
27.零售药店营业场所整洁卫生、无乱贴乱挂的得4分。 | |
| 28.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不够整洁卫生、乱贴乱挂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直至0分止。 | ||
| (十二)药品、器械及保健品等管理情况(11分) | 29.药品按类型分类摆放的,处方药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与非处方药分开且不以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 30.药品的摆放、保管符合药品的理化性能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
| 31.功能分区合理的,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实行专区或专柜管理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 (十三)管理制度及培训记录(4分) | 3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门店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制度,下同,有员工培训记录,并且分类归档管理的,得4分。 | |
| 33.未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无员工培训记录,未分类归档管理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直至0分止。 | ||
| 四、财务、信息一体化管理(18分) | (十四)管理制度(2分) | 3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零售药店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建立监督内控机制的,得1-2分。 |
| (十五)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销售等环节实行计算机实时管理情况(11分) | 35.已实时录入全部环节数据并可查询3个月以上时间的真实数据,得11分。 | |
| 36.已实时录入全部环节数据并可查询1至3个月以内的真实数据,得7分。 | ||
| 37.已实时录入全部环节数据并可查询1个月以下时间的真实数据,得5分。 | ||
| 38.分别抽查15-25个药品和医疗器械,进、销、存账物不符的,每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累计计算,最多扣11分。 | ||
| (十六)财务结算(2分) | 39.财务票据齐全、合法,且安装使用电子收费系统的,得1-2分。 | |
| (十七)联网结算能力(3分) | 40.能够适应医保信息化建设要求,具有医保联网结算能力,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五、参保管理 (10分) |
(十八)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5分) |
41.全部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医保,并及时缴费,得5分。 |
| 42.90%以上含90%.不足100%的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医保,并及时缴费,得4分。 | ||
| 43.80%以上含80%.不足90%的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医保,并及时缴费,得3分。 | ||
| 44.70%以上含70%.不足80%的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医保,并及时缴费,得2分。 | ||
| 45.60%以上不足70%的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医保,并及时缴费,得1分。 | ||
| 五、参保管理 (10分) |
(十九)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5分) |
46.全部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社保,并及时缴费,得5分。 |
| 47.90%以上含90%.不足100%的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社保,并及时缴费,得4分。 | ||
| 48.80%以上含80%.不足90%的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社保,并及时缴费,得3分。 | ||
| 49.70%以上含80%.不足80%的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社保,并及时缴费,得2分。 | ||
| 50.60%以上不足70%的在职员工在本单位参加社保,并及时缴费,得1分。 | ||
| 六、社会评价(2分) | (二十)获得荣誉表彰情况 (2分) |
51.零售药店提交定点申请前一年内被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监、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表彰的得2分,县区级表彰的得1分。 |
政策通知公告
松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实地考察评估标准公示
2019/05/10 2.6k 阅读 13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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