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主线,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和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为重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强力构建与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的协作联动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项任务,通过全方位深入细致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为建设文明、和谐、平安、幸福松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监督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四、监督内容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三)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五)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情况;
(七)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五、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增强监督实效。
日常监督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等情况的监督。
专项监督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行政执法评估等。
六、监督程序
(一)查阅、调取和复制行政执法案卷或者有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部门有关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组织实地调查、勘验,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等;
(四)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
(五)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七、工作安排
(一)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从市法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重点领域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二)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审查工作。对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经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
(三)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检查工作。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个人档案,纳入日常监管机制情况。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包括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五)随时检查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包括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二)注重统筹推进。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常规工作、日常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开展、相互促进,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常态化机制。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