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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松原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法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行政执法“两清理四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21 1.9w 阅读 467 点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全面规范松原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行为,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两清理四规范”(“两清理”即执法主体清理、执法人员清理、“四规范”即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执法文书规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促使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两清理四规范”工作,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明确界定执法主体,确认合法有效的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不高、权责不明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方法有明显改进,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

本次清理工作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市法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本方案印发至11月30日前结束。由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县(市、区)政府负责所属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的清理规范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明确清理范围。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含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三)明确清理对象。

1.行政执法部门(主体)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以及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2.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持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已申领《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但尚未取得证件的人员。

四、工作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

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市本级的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由市司法局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发布公告。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

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领取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发证机关、人员数量、证件编号及证件制发依据,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拟申领《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审查是否为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四规范”工作内容

1.规范执法主体。一是通过清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

2.规范执法程序。一是各级执法主体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程序制度。

3.规范执法文书。一是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二是行政处罚文书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制作式行政执法文书。三是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四是分类制作样本,形成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

4.规范执法用语。一是制订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用语及使用办法。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公布举的电话,严格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两清理、四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执法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间、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情况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司法、编制、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政执法“两清理、四规范”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法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对全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行政执法“两清理、四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依据,通报表彰先进,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及时总结报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与市法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联系,保证“两清理、四规范”工作统一同步实施。市政府各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所有的有关材料(相关表格和“四项规范”制度)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至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在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形成报告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向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报告。

(联系人:张艳燕 2097051  187438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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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