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化建设。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显著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培训范围
全市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包括街道、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一)年度培训:每年7月-10月,组织开展全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已持有新型“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和已参加并通过市司法局组织的年度新增执法人员考试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二)专项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项培训,如新增人员岗前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业务培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培训等,内容涉及执法部门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情况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五、培训师资
省、市司法系统业务骨干;省委、市委党校学者、教授;政府法律顾问等相关专家。
六、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资源条件,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积极参与,严格纪律。参训单位要明确专人组织实施,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学习领会,注重培训过程的记录,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力争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将把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市司法局将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