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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原市实施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程方案的通知

2013/04/17 1.5w 阅读 345 点赞
关于印发松原市实施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8 10:31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松人社通字〔2013〕19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培训机构:

  现将《松原市实施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3日 

  松原市实施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程方案 

  为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吉林省劳动者素质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17号)文件要求,决定实施建筑工、汽车修理工、家政服务员、食品药监从业人员、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师等技能培训项目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农业现代化、城镇化”进程,针对就业市场对劳动者的需求,紧紧围绕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充分、稳定就业的总体目标,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全市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二、 目标任务

  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程2013年具体安排5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筑工技能培训项目,计划培训1000人;汽车修理工培训项目,计划培训100人;家政服务员培训项目,计划培训1000人;食品药监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项目,计划培训1000人;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居民生活服务人员技能培训项目,计划培训1000人。

  三、 培训对象条件

  (一)具有松原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企业新招录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 培训内容

  (一)建筑工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为B类培训,120学时,培训内容为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等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

  (二)汽车修理工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为A类培训,240学时,培训内容为汽车修理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

  (三)家政服务员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为C类培训,80学时,培训内容为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保育员、保洁员职业(工种)的初级职业资格培训。

  (四)食品药监从业人员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为C类培训,80学时,培训内容为餐厅服务员、(前厅、客房)服务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工种)的初级职业资格培训。

  (五)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居民生活服务人员技能培训项目内容,为C类培训,80学时,培训内容为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等职业(工种)的初级职业资格培训。 

  五、培训机构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具有相应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的技工院校,企业举办的培训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2012年度考核评估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六、培训形式及程序

  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训操作为主体。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率。各培训机构按照现有专业设置和市场对各职业(工种)人员需求,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按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原市劳动者素质培训开班审批制度》(松人社发〔2012〕59号)规定的程序组织培训。

  七、培训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标准为每学时补贴人民币5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80%给予补贴。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八、培训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城镇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申请时应填写《松原市劳动者素质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材料应附: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材料等相关的凭证材料。

  (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对企业给予80%的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前,需提供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九、有关要求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机构进行实时监管,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全员、满学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时限,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职业工种分类、培训时限合理确定补贴资金,向社会公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3.各培训机构要根据本职业的具体培训要求,做好培训规划、设置培训课目,科学合理地做好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