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24号〕
关于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工作的有关通知(试行)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及我省“评聘结合”以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评审,按照管理权限,均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
(1)市直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核准备案。
(2)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由主管部门报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二、认定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权限认定备案。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的。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3.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4.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审核,并填写《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4.审核确定。经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审核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申报人员填写的《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统一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5.审批备案。按照规定,市人社部门每年对全市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统一备案。
6.核准存档。由单位将合格人员的《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认定时间
从2013年开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于每年11月开展,年底前结束。2012年未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单位,统一于2013年4月下旬开始办理,5月末前结束。
五、其他事宜
1.审核备案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包括:所在单位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正式文件,《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申报认定人员的学历学位、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份)。
2.证书打印发放事宜。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为了便于管理,从今年开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和颁发。
3.相关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1.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