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全市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1]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通过科学构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规范绩效考评程序和方法,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实现对各级机关整体绩效的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进一步提高党的凝聚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增强干部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统筹推进“三化”、建设幸福松原的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近年来全市绩效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观念,优化指标体系,规范程序方法,发挥考评结果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具有松原特色的绩效管理制度基本框架,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和深化,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比较科学、规范、有效的绩效管理模式,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绩效管理范围
绩效管理范围分三个部分。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省直部门驻松机构;
(二)五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
(三)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群团组织等有关机关。
四、绩效管理考评指标
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的设定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既统筹兼顾、体现共性,又注重个性、体现差异。
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要突出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部门必须承接、落实的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政府工作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管理、改革创新和廉政建设等情况。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注重地域特点、地理资源和经济基础的差异性,考核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自身建设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
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群团组织等有关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比照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设定。
五、绩效管理考评方法
主要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查看痕迹材料与实地查验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综合考评与专项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注重绩效管理工作的过程考评,积极探索和应用绩效管理考评的科学方法和创新模式,运用绩效管理网络平台,实现对各地、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和动态评估,使考评工作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考评工作分组实施。
第一组:负责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省直部门驻松机构绩效考评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
第二组:负责五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绩效考评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
第三组:负责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群团组织等有关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由市直机关党工委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相关部门参加。
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考核,由各组牵头部门在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的组织协调下制定本组的考评办法;对共性目标的考评,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考评办法。经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发至各地、各部门。各参评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份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考评小组。各考评小组应于次年3月末将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市绩效办。市绩效办负责对各组绩效考评工作全程督导、检查、审核。承担共性目标考评的部门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与各组考评。
六、绩效管理程序
(一)确定绩效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业务)目标要求确定年度绩效计划,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逐一量化,并赋予相应分值,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绩效计划上报各考评小组审核后执行。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二)自我评估
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年度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报各考评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三)社会评价
以发放评价测评表的方式,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参评各县(区)各部门做出定性评价。
(四)领导评价
采取发放评价测评表的形式进行。
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评价,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作出;
对市党群工作部门的评价,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或联系的领导作出。
(五)考评小组考评
从次年1月上旬开始,在市绩效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各绩效考评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评工作。考评采取听(听汇报)、查(查阅相关资料)、看(察看工作落实情况)、调(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每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综合考评、赋分,形成考评分值。
(六)综合评价
绩效考评总分为100分,各绩效考评小组按社会评价、领导评价、考评小组考评分别占绩效考评总分的权重,对各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结合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情况(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内容由各考评小组在考评办法中制定),形成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一档(优秀)、二档(良好)、三档(未达标)、四档(较差)。各考评小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分别设定各组的考评档次标准。(各组考评办法另行下发)
七、绩效管理考评结果运用
各考评小组提出本组考评档次意见,形成考评报告,报市绩效办核准,经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一)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参评单位,作为部门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党群工作部门的考评结果要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优秀、良好、未达标、较差档次的部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比例分别按20%、18%、17%、15%确定。
(四)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被确定为未达标档次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被确定为较差档次的部门,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依据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将对优秀和良好档次的地区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具体奖励标准由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八、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二)健全制度机制。要制定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及承担绩效考评工作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要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协调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问责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要规范操作规程,使绩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绩效办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协调、检查、服务和督导,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完成好任务。要积极开展绩效管理监察,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绩效考评公开、公正、公平。要认真受理各类投诉,认真组织核查处理。
(四)积极探索创新。要积极推动绩效管理观念思想创新,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好切入点和突破口,使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要积极推动绩效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绩效管理日常跟踪督查监管机制,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功能不断延伸等有效工作机制,使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五)清理奖励项目。按照省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实行绩效管理后,原则上相关行政奖励事项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统一进行考评,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评比、奖励项目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上报省绩效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
(六)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绩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干部群众参与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展示绩效管理工作成果,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加强绩效管理,评出干劲、评出活力,把考评对象的思想引导到提高效能、推进工作落实上来,防止过分关注排名,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学习培训,使公务人员树立以群众满意促进工作为价值取向的工作理念,自觉把提高工作绩效的意识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