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上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作用,避免衔接补助资金滞留,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吉乡振〔2022〕73号)要求,近期拟向宁江区、经开区、哈达山示范区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此次下达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共计2464万元,其中中央590万元,省级1874万元。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实际,拟作如下分配:
一、计划分配依据及主要用途
此次资金分配主要依据《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重点要素所占比重及重点任务承担情况。
(一)重点要素。
即根据各地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占比。
(二)重点任务。
1.“千村示范”创建任务。
2.“吉乡农创园”创建任务。
二、计划分配额度
此次拟下达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464万元的分配结果如下:
宁江区:2037万元。
经开区:225万元。
哈达山示范区:202万元。
三、投诉监督单位和地址
松原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066号
松原市财政局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
四、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市乡村振兴局:0438—2115616
市财政局:0438—5078005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监督举报邮箱:sysfpgh@163.com
松原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