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松原“4.15”“10.4”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查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依法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按照松原市委关于尽快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地方性法规的部署要求,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计划。
2021年1月7日,以市公安局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政府法律顾问咨询中心、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松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了并汇总各单位意见(均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