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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

2015/11/24 1.9w 阅读 433 点赞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5-11-25 15:43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11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了《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松政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9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市人社局负责起草制定《方案》。

  起草《方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初稿起草阶段(8月1日—8月20日)。市人社局组织材料起草小组成员,进行调研论证,参照省里意见和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方案》初稿。

  第二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初稿形成后,市人社局召开局务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市人社局把《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议题中涉及到的19个职能部门征求意见,采纳市地税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5个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充实。其他部门均无意见。

  《方案》由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强组织领导六个部分组成。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国家力推新型城镇化和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机遇,积极探索具有松原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9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抓手,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

  目标任务: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75%以上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逐步推进同工同酬,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9%以上,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实现2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就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提出要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大力发展农村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强化就业服务。

  就如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要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同工同酬,治理拖欠工资,保障健康权益,保护土地权益。

  就如何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提出要深化户籍改革,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就如何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提出要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强经费保障,营造良好氛围。(松原市人社局  贾世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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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