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了《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15〕32号)(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市人社局负责起草制定《意见》。
起草《意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稿起草阶段(8月1日—8月20日)。市人社局组成材料起草小组负责初稿的执笔工作,由相关部门协助提供相关内容,共同完成征求意见稿。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市人社局将征求意见稿发送19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4个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由市人社局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其他部门均无意见。
《意见》的起草围绕六个方面完成。
一是深入挖掘,广开渠道,不断扩大就业。发挥就业优先战略优势,促进充分就业;实施重点项目拉动就业;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
二是夯实基础,政策扶持,支持创业就业。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打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
三是突出重点,形成常态,带动创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引进创业创新带头人。
四是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努力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积极开展失业登记。
五是整合资源,强化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抓好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工作;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师学院建设。
六是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促进就业创业目标的实现。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实施就业创业统计监测;扩大就业创业宣传。(松原市人社局 张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