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人社通字〔201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以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5〕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严肃法纪、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市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也要建立组织。人社、编办、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组织,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和要求,加强协调督促,统筹推进工作开展。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与督促,联合开展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治理对象
这次集中治理的对象,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包括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而违规领取工资、津贴和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务院文件认定了个人“吃空饷”涉及的6种情形,具体为:(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治理工作。特别是财政、编制、人社三家的数字,要进行全面核查分析,“三账”比对,逐一核实单位编制和人头。
各级党政群机关要以这次清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同时对顶岗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和登记,并予公示上报。对不符合顶岗人员政策,到龄不办或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主动清理到位。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员,经查实将进行责任追究。
三、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从2015年1月12日开始,2015年1月26日前完成。分两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1月13-17日)。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对照政策梳理分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核查,登记造册。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并按照要求填报自查统计表。二是核查整改和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18-26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情况的总结及自查统计数据进行核查、汇总。要认真开展联合督查和重点检查,对“吃空饷”单位,要及时追缴“吃空饷”资金,核减相应编制、预算和经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做好集中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本地区及所属事业单位集中治理工作的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整改。这次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形成治理工作总结材料,填报自查统计表。务必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送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14〕65号文件要求,抓紧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治理工作总结材料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一形成本县(市、区)、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工作总结材料,填写《松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报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抄送松原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有关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
(一)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的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抓好机关专项清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按时、按要求完成集中治理的各项任务。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吃空饷”问题情况复杂,集中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在治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此次集中治理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坚决扎紧政策笼子,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附件:1.松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格式
2.松原市各级机关“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
3.松原市各级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