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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1.6w 阅读 144 点赞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3 14:24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松人社发〔2014〕86号

市直各部门:

2014年度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吉公局发〔2011〕3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4年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同步进行,从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3月末结束。 

  二、考核对象 

  (一) 年度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是指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 

  (二) 聘期考核对象 

  聘期考核对象是指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一个聘期即将结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一) 年度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1. 年度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2. 年度考核的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各等次基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各岗位类别、等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 聘期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1. 聘期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情况及工作实绩。 

  2. 聘期考核的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完成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目标。 

  不合格:未完成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目标。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聘期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等次;聘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过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聘期内受过记过处分的,聘期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2014年度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8日—12月24日)。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方案,于12月24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考核(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20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部门于12月24日前,将填好的《2014年度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2014年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成立由本单位领导、人事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 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三) 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 

  (四) 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或评议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的分管领导要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和努力方向。 

  年度考核工作文件及各类表格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lsy.lss.gov.cn)下载,除存入个人档案的相关表格有具体要求外,其它各类表格均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文档,要在时限内完成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2015年1月21日—3月30日) 

  2014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电子备案和纸质备案审核通过的,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 

  应将《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员本人档案。 

  五、相关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可以客观公正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和工作绩效,有利于激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考核就是评优的片面思想,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组织实施。 

  (二) 细化标准,精心组织。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中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综合运用各种考核方法,对工作人员的、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于2015年3月10日前,需将纸质公务员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2014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6)、《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附件7),以及《2014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备案名册》(附件9)、《2014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附件11)、《2014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12)、《2014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颁发定额奖金人员名册》(附件14)以及电子文档,报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 

  联系 人: 张一浩 

  联系电话: 0438-6971030(传真) 

  电子邮箱: 150293945@qq.com 

  附件1. 2014年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2014年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5. 2014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

  6. 2014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

  7. 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

  8. 2014年度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备案表

  9. 2014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备案名册

  10.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1. 2014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12. 2014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13.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奖励审批表

  14. 2014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颁发定额奖金人员名册

  15.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