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人社通字〔2014〕3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34)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我市拟推荐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名额为16人,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推荐名额各为8人,推荐人选中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须达到30%以上。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省第十一、十二批突贡专家除外)。
(二)选拔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成果以近四年(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4.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参与完成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消化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医术精湛高超,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享有盛誉的;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成果转化、农业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12.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等行业中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乡土人才等其他在专业技术岗位中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享有同行业盛誉的人员。
三、选拔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议、公示监督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县(市、区)人选,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市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可直接报送到市人社局。
(二)组织推荐
推荐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进行推荐,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全体职工大会、学(技)术委员会提名推荐或无记名投票推荐等方式进行。并组织同行专家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推荐评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申报材料
1. 综合报告。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综合报告须加盖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2.《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以上表格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3. 相关原件。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重要奖项证书〔特别是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专利证书,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4. 申报材料册。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特别是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装订,并标引目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封面样本附后)。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表格须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zxgg/)下载相关软件,填写后打印申报。申报人员须在网站下载软件个人版进行申报,推荐单位或主管单位须在网站下载软件汇总版进行推荐。
(三)申报事项
1. 申报时间:
7月28日至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地址: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管理科(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金保大厦3楼)。
3. 联系人:付晓0438-2113110
附件: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申报材料(封面)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8日
|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